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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說明事項

■ 退換貨處理法源依據
 
一、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消費者保護法 (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總統華總字義字第○一六五號令公布 ) 第十九條,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,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,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,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。而網路線上購物之商業行為視同郵購。
 
二、依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(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台八十三內字四○七三一號令發布 ) 第十九條,消費者以書面通知或退回商品解除契約者,其書面通知之發出或商品之交運,應於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七日內為之。
 
■ 退貨辦法
 
請於收到貨品的 7 日內,或收據日期 10 日內,備妥原收據,與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聯絡要求退貨。如符合以下條件,即可退貨,客服人員會安排相關退貨與退款事宜。退貨的條件如下所示:
 
1. 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處理程序之錯誤導致誤寄,寄貨與訂購單不合。
 
2. 單一產品包裝內之配件不齊。
 
3. 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。
 
請注意,如果是以下情況,恕我們無法接受退貨:
 
1. 超過收到貨品7 日以上,或收據日期 10 日以上
 
2. 原收據遺失
 
■ 退貨程序
 
1. 請於收到貨品的 7 日內,或收據日期 10 日內,與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聯絡要求退貨。
2. 待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了解情況後,如確定符合退貨條件,則請客戶以郵局掛號或小包方式寄回,另必須確認包裝之妥善,如果在交寄過程有所毀損,則無法全額退費。郵資將以匯款方式退還。
 
3. 請將原收到之商品按照原包裝裝回,請注意配件之完整度。內、外裝之塑膠袋如已拆封因無法復原,請一併放入原包裝箱中交寄送回,另請附上原收據與郵資的購票證明(如圖)。
 
4. 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收到原寄出之貨品,確認無誤後,即處理退還原款之動作。
 
5. 按照一般帳務處理原則,請於當月 20 日前處理退款事宜妥當,即可於當月 25 日獲得退款,否則退款時間為次月 25 日。
 
6. 如果有遺漏套件情況發生,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會另外通知,要求補齊後才能退款。
 
o 請儘速處理,以免喪失自身的權益。
 
o 此時即便是因上述第 1 ~ 3 點原因退貨,購買者也須負擔此項額外之貨運費用。
 
o 如果無法補齊遺漏套件,或因自行將商品送回時交寄過程有所毀損,則無法全額退費。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將秉持最大誠信原則,以一般市場價值認定方式扣除相關成本後,退還所餘貨款。
 
■ 換貨辦法
 
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亦提供於新品時期換貨的處理。新品換貨的條件同退貨條件之 1 ~ 3 點原因。如果有另行之規定,則請詳見相關商品介紹網頁中之說明。換貨的條件如下所示:
 
1.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處理程序之錯誤導致誤寄,寄貨與訂購單不合。
 
2.單一產品包裝內之配件不齊。
 
3.商品有明顯瑕疵或已損壞。
 
■ 換貨程序
 
1. 請於收到貨品的 7 日內,或收據日期 10 日內,與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聯絡要求換貨。
 
2. 待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了解情況後,如確定符合換貨條件,則請客戶以郵局掛號或小包方式寄回,寄回郵資將以等值郵票方式寄回。另必須確認包裝之妥善,如果在交寄過程有所毀損,則無法進行換貨。
 
3. 請將原收到之商品按照原包裝裝回,請注意配件之完整度。內、外裝之塑膠袋如已拆封因無法復原,請一併放入原包裝箱中交寄送回。另請附上原收據與郵資的購票證明(如圖)。
 
4. 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收到原寄出之貨品,確認無誤後,即處理換貨之動作。
 
5. 如果有遺漏套件情況發生,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會另外通知,要求補齊後才能換貨。
 
o 請儘速處理,以免喪失自身的權益。
 
o 此時購買者須負擔此項額外之寄回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的費用,再次送貨之運費則由我們為您負擔。
如果無法補齊遺漏套件,則有可能無法全面換貨。「喜樂兒童出版社」客服人員將視情況,決定是否寄出具備全數套件之商品,或取出所遺漏之套件後寄出商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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